湘建〔2018〕11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计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凭据《建筑法》《湖南省建筑市场治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宁静生产治理条例》等相关执规律则和文件划定,凭据宁静生产属地治理原则,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明确监管职责,更好地效劳于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经研究现就有关事情事项如下:
一、 下放权限规模
(一) 省直管项目招投标治理权限委托下放规模
保存长沙市域内(含所辖县市区)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省直管项目招投标监管权限。其它省直管项目一律凭据属地监管原则进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
(二) 省直管项目勘察设计治理权限委托下放规模
保存长沙市域内(含所辖县市区)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省直管项目勘察设计监管权限。其它省直管项目一律凭据属地监管原则进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景物名胜区的勘察设计监管权限委托下放相应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
(三)省直管项目施工和监理条约备案、质量宁静监督、施工许可核发、竣工决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治理权限委托下放规模
保存长沙市中心城区内(不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财务投资的省直管项目施工和监理条约备案、质量宁静监督、施工许可核发、竣工决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管权限。其它省直管项目一律凭据属地监管原则进行委托下放(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项目除外)。
二、事情要求
各地要针对下放治理事项,进一步充分建设治理步队,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完善治理机制,提升项目监督治理水平。关于下放的省直管项目治理权限,要认真做好承接事情,优化效劳流程,提高效劳质量,落实日常巡查、打非治违、规范化监督等监管责任。
三、相关说明
本通知所称省直管项目是指由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或省生长和革新委员会等省直厅局批准投资计划且需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实施工程监管的新建、改建、扩建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通知所称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的项目。
本通知所称财务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资金的项目。
本通知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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